《惠州市羅浮山風景名勝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規。自2018年5月1日該《條例》實施以來,羅浮山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羅浮山景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走上了法治化軌道。
《條例》自頒布實施以來,羅浮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羅浮山管委會)會同各有關部門陸續推出一系列普法宣傳活動,先后舉辦專題培訓班、宣傳普法活動等,較好地推進了《條例》的貫徹實施,有效提升全社會對《條例》的知曉率。
羅浮山風景名勝區。
2018年5月4日,羅浮山管委會召開了《條例》專題培訓班。2019年5月1日,在《條例》實施一周年之際,羅浮山管委會在羅浮山景區東江縱隊紀念館開展宣傳《條例》普法活動!稐l例》實施以來,羅浮山管委會和各相關執法部門積極履職,壓實責任,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求實效,將廣泛宣傳、全面動員與強化措施、嚴格執法相結合,對違反《條例》的個人或單位堅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堅決貫徹《條例》落實,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下一步,羅浮山景區將在強化保護管理、規范設施建設、加強環境治理等方面繼續推進。第一,將形成由羅浮山管委會負責規劃監督、相應行政管轄主體進行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第二,按照有關規定對2014年至今羅浮山管委會轄區內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進行全面核查、認真梳理、細致研判和區分。第三,啟動總體規劃修編和編制羅浮山景區三村一社區的村莊規劃。第四,針對宗教場所的違建,羅浮山管委會將協調縣宗教局等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宗教場所的管理。
惠州日報記者關云 通訊員 陳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