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發展和人口增加,許多人選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摩電”)代步出行,一些違標摩電也不斷流入市場。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年來惠州摩電道路交通事故高發多發,死傷人數位居各類交通事故首位,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惠州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惠州市加強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的十項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在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的同時,要按照平穩過渡的原則,對群眾在用違標電動自行車設立過渡期,過渡期終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過渡期結束后,由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對仍然上路行駛的違標電動自行車依法進行查處。
明年起不得為無牌摩托車提供加油和維修服務
加強摩電綜合治理,首先要從源頭抓起。《措施》提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一經發現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一律全部查扣、一律頂格處罰、一律責令停止銷售。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措施》提出,2022年1月1日起,能源和重點項目、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對成品油銷售企業和摩托車維修企業的指導力度,拒絕為無牌的摩托車提供加油和維修服務。當前,要加大法律政策宣傳力度,在加油站、維修企業入口醒目位置張貼懸掛相關告示,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同時,要求加油站和摩托車維修企業配合,加大宣傳力度,向無牌摩托車駕駛人告知停止加油服務的相關規定和時限,引導群眾依法登記上牌。
對三類用途電動車實行分類管理
快遞員、外賣小哥、環衛工人是使用電動車的主要群體。《措施》提出,要對三類用途的電動車實行分類管理。對郵政快遞配送電動車,違標車輛要在過渡期結束前向公安機關備案,實行車輛統一樣式、統一標識、統一編號,并更換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或登記注冊的二、三輪摩托車;過渡期結束后,違標車輛不得再上路行駛,逾期仍然使用的將被依法查處。對外賣電動自行車,要在過渡期結束前淘汰全部違標車輛,并落實車輛登記上牌、人員統一編號,逾期仍然使用違標車輛的將被依法查處。對環衛保潔電動車,今年底前由城管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環衛等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會同公安部門制定我市環衛保潔電動車管理辦法,全面規范環衛保潔車輛使用、管理及通行。
據介紹,公安部門將定期向社會公布三類用途摩電的交通守法率,并向企業抄告具體違法行為人名單,通過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提升行業群體守法率。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推動企業將安全文明駕駛情況與群體人員日常獎懲掛鉤,并對多次違法人員、嚴重違法人員建立“行業清退”和“行業禁入”機制。
有序開展摩電“帶牌帶險”銷售
細心的市民也許發現了,近年來市區一些車流量大的路口都設置了摩電等候區、待行區,用于規范摩電路面行駛秩序。
《措施》提出,在主要道路或非機動車通行量大的道路,設置連續的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隔離設施,優化道路斷面和交叉口渠化,保障摩電路權。在摩電事故高發點段增設中央隔離設施和路側防護設施,增加照明設施,完善標志標線,提升交通安全保護能力。升級完善電動自行車登記注冊系統和摩電視頻監管系統,最大限度將摩電納入科技監管范圍。
摩電停放也是市民關心的問題。對此,《措施》提出,要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住宅小區和大中型公共場所要按有關規定、標準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及充電設施,確保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安全。積極有序開展摩電“帶牌帶險”銷售工作,委托摩電銷售企業代辦注冊登記,實行摩電售前集中查驗,預先制作懸掛號牌、購置車輛保險,實現群眾購車時一并辦結登記上牌業務。
利用鄉鎮政務服務網點和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結合公安車管“流動服務車”下鄉活動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農村地區開展上門服務,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補換領駕駛證、機動車牌證、車輛檢測等業務。同時,按照“中心設點、輻射周邊”的布局原則,在縣(區)中心鎮(街道)規劃建設摩托車駕駛人考場,并開通車駕管業務辦理渠道,便利農村群眾就近考領摩托車駕駛證和辦理業務。
惠州日報記者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