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匡湘鄂 通訊員章婷)3月17日上午,大亞灣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惠陽區公安分局鎮隆派出所原三級警長肖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該起職務犯罪案件由市中院指定大亞灣區法院管轄。惠州市檢察院、惠陽區檢察院、大亞灣區檢察院等150余名公職人員到場旁聽,“零距離”接受了一次生動的廉政警示教育。
當天上午10時,肖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正式開庭審理。
公職人員到場旁聽。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肖某某利用其為鎮隆派出所三級警長的職務便利,與惠州某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另案處理)形成長期合作關系,為周某某非法代理的“泥頭車”車隊違法運營提供“路保”服務,并收受周某某9.8萬元現金和價值0.1萬元的禮物。
2019年6月期間,胡某某為了使其代理的泥頭車不在惠陽區某路段被查處,聯系時任惠陽區公安交警大隊沙田中隊副隊長的肖某某,希望給予保護,之后,胡某某通過另一協警給肖某某送了合計4萬元的“好處費”。被告人肖某某因未能幫助胡某某放行扣押車輛,便將上述涉案款項4萬元退還給胡某某。2020年3月6日,肖某某將折合9.9萬元的違法所得退至惠陽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賬戶。
庭審過程中,法庭圍繞主要犯罪事實,著重開展法庭調查、辯論等環節。經過公訴機關當庭舉證質證,被告人肖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請求法庭從寬處罰,給自己改過自新的機會。
該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