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檢察院給我機會,我一定改過自新,遵紀守法,認真工作,再也不會做這種違法犯罪的事,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7月23日上午,被不起訴人黃某某特地制作了一面錦旗送到惠城區檢察院,緊緊握著檢察官陳文彬的手,聲音有些哽咽地說。
不起訴人黃某某特地制作了一面錦旗送到惠城區檢察院。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2020年8月20日19時許,黃某某來到某購物廣場收貨部電動車停放處,看到被害人停放在該處的一輛電動車鑰匙未拔,遂起貪念,將該電動車盜走。偵查機關于2020年8月27日在黃某某住處將其抓獲歸案,于2021年6月23日移送至惠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認定,該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107.6元。
黃某某歸案后表示認罪悔罪,并主動提出向被害人賠償,接受處罰。為消除社會對立面,承辦檢察官積極聯系被害人,在得到被害人同意后,促使黃某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出具諒解書對黃某某表示諒解,雙方還互加微信成為朋友,社會矛盾完全化解。
惠城區檢察院認為,這是一起案情簡單的電動車盜竊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該案被不起訴人黃某某因一時貪念將被害人電動車偷走,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盜竊罪。但鑒于黃某某系初犯、偶犯,其犯罪情節輕微,并且將電動車歸還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彌補了自身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應對其作不起訴處理。2021年7月23日上午,惠城區檢察院依法對黃某某宣布不起訴決定。
“這個教訓實在太深刻了!”宣布不起訴決定時,黃某某表示,“不起訴決定挽救我的整個家庭,我一定好好珍惜,以后再也不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了!”
于是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據了解,為深入貫徹“少捕慎訴”司法理念,認真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惠城區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切實履行檢察職責,在一個個案件中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理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參與社會矛盾化解、消除社會對立面,堅持為民辦實事,破解民生發展難題,讓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和檢察溫度。
頭條君說兩句
7月23日,惠城區檢察院促使一盜竊案的被不起訴人黃某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并依法對黃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彰顯法理中的情理!這一冊冊案卷的背后,往往關系著一個人、一個家庭的生計和幸福。通過案件的辦理我們能夠感受到惠城區檢察院將“少捕、慎訴”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了實處,最大程度上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如果一訴了之、機械司法,對社會和人民帶來的傷害將無法估計。法律不是僵化冰冷的條文,檢察司法應當是法、理、情的交融,在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同時,讓案件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情與善意,這才是社會進步的需要,是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新期待,才是檢察機關應有的擔當、情懷和溫度。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謝菁菁 通訊員張琳 余黨政 謝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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