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城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暨訓誡會,對一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父親進行了訓誡,并發出了首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這不僅是惠城區檢察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最高檢、全國婦聯及關工委共同印發的《關于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的實踐探索,也是從家庭教育層面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權益維護的創新舉措。
惠城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暨訓誡會。
在辦理本案過程中,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劉某家境比較富裕,但作息紊亂,有酗酒惡習,酒后經常用粗俗的語言辱罵兩名未成年女兒,偶爾還會與妻子打架,且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檢察機關認為劉某在履行監護職責的過程沒有做好表率,沒有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一個文明、和諧的家庭環境。在心理咨詢師對劉某進行專業評估后,惠城區檢察院決定向犯罪嫌疑人劉某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家長要時時處處給孩子做榜樣,用正確思想、正確行動、正確方法教育引導孩子。家長要與孩子平等交流,尊重、理解孩子,不能隨意打罵孩子。”
《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在強制家庭教育暨訓誡會上,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劉某開展嚴肅的教育,向劉某宣讀《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并向其派發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劉某深刻反思其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存在的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關注未成年人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不注重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等問題,認真分析原因,總結吸取教訓;告誡其以后盡量少喝酒,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養,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強化監護意識,不能再實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會上,公安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劉某進行了訓誡。
劉某當場在《監護教育保證書》上簽字并表態:“今后一定敬畏法律,好好學習法律知識,學習科學、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好好履行監護職責,對孩子多加關心,讓她們感受到家庭的溫暖,讓她們健康快樂地成長。”
隨后,家庭教育專家對劉某進行一對一的家庭教育指導。
下一步,惠城區檢察院將跟蹤監督劉某接受家庭教育的效果,并在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方面做出積極探索,聯合多方社會力量,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謝菁菁 通訊員張麗雯 余黨政 謝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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