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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
進口冷鏈食品未取得集中監管倉出庫憑證不得銷售
惠州日報訊 (記者黃尉宏)惠陽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日前發布通告,從11月1日起,惠陽區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凡在惠陽區儲存、銷售、加工、使用,不能提供集中監管倉出倉(庫)證明文件的進口冷鏈食品,在進入惠陽區前須進入集中監管倉對每件貨物外包裝所有表面進行預防性全面消毒,按“三層五點法”進行核酸抽樣檢測。
通告要求,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貨主,須按要求如實填報貨柜編號、貨主、報關單、貨物清單、車牌、司機、貨物來源去向等信息。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預防性全面消毒和核酸檢測合格,并取得《惠陽區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后方能出庫。
特別提醒的是,從今年11月1日起,凡在惠陽區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儲存、銷售、加工、使用單位(以下簡稱“貨主單位”),須查驗集中監管倉出倉(庫)憑證;對于今年11月1日起進入惠陽區的進口凍品,凡未取得該證明的,不得在惠陽區儲存、銷售、加工、使用。
集中監管倉入庫實行電話預約,貨主單位必須于進口凍品到達目的地24小時前,通過電話(0752-3836693)向惠陽區集中監管倉專班預約。集中監管倉進口冷鏈食品經核酸檢測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提貨。提貨須“整柜入庫、整柜出庫”,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貨。
對于進口冷鏈食品進入集中監管倉所產生的費用,通告也進行了說明。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進行外包裝消殺、核酸檢測過程中產生的倉儲費用由惠陽區政府承擔。核酸檢測、消殺、搬運、處置等費用由貨主承擔。貨主接到提貨通知24小時內未提貨的,超時產生的貨物寄存費、貨物的存儲風險由貨主承擔。經查實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上述費用均由貨主承擔。
若進口冷鏈食品抽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惠陽將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凍品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對于違反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而不進入,儲存、銷售、加工、使用未取得集中監管倉出倉(庫)憑證的進口冷鏈食品,及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惠陽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納入征信系統。